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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建设充电桩设施500万可否一次性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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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5-20 18:50: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21年建设充电桩设施500万可否一次性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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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1-5-20 19:28:2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王晋 于 2021-5-20 19:32 编辑

可以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于2021年3月15日下发《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文件第一条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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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1 19:58:42 | 只看该作者
涨知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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