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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无偿借款是存在税务风险的
1、增值税方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应视同销售服务计征增值税。因此,企业之间的免息资金拆借属于企业间无偿提供服务,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服务行为,按提供贷款服务计征增值税。并不区分关联企业还是非关联企业,即只要企业间提供了无偿资金拆借行为,都应缴纳增值税。
利息收入按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
2、所得税上,视同销售的纳税调增。【这快希望有了解的同学继续补充】
这种拆借确实频繁发生,拆借都要有合同支撑【如果特别频繁可以月度或者季度补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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