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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谓的暂估是根据全责发生制的逻辑产生的,简单理解就是会计上业务已经发生,但是税务上没有取得发票。
2、理论上暂估是不可能没有发票的,因为在暂估时点已经确认了业务发生。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取得发票了,那么需要冲回。
3、只要业务真实发生了,不取得发票的可能很低,所以应该在暂估时点审慎确认业务是否真实发生。
4、以减少、延期缴纳税金为目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但是不能证明不会故意的除外。也就是前文所说,业务既然是真实的,那怕什么呢?但是在现实情况下,财务人员也会不得已而为之,所以财咖设定了必须要做一个无票暂估的统计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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