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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王晋 于 2021-7-19 12:19 编辑
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丢失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2)丢失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3)同时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我们公司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增值税普通发票:
(1)丢失普通发票“发票联”,要取得记账联复印件,原开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加盖公章证明,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单位领导审批后作为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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