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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2)如果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3)如果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政策依据: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购销合同应按购销金额0.3‰贴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上载明的“购销金额”。
根据上述规定,通常应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合同所载金额是含税金额则需要按含税金额贴花,如合同所载金额为不含税金额则不需按含税金额贴花。
如果是已经签订的合同,申报的时候缴纳了印花税。但后期业务终止,老板作废了这份合同,已经缴纳的印花税不能退换。所以,作废合同相当于多缴纳了印花税。另外,已经签订的合同且已经申报缴纳印花税,后期合同金额变更,比如金额增加了,也是需要补缴印花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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