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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增值税不得进项抵扣:公司租赁公寓的目的是为新员工提供住宿,显然属于集体福利,根据国务院于2017年11月19日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②由上述分析可得知,该笔支出应该在作为职工福利核算,所以应该按着职工福利的扣除标准进行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扣除金额10.9万元,扣除标准:不超过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百分之十四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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