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股东需要的资金,公司需要根据股东的资金需求总额和资金用途进行总体筹划。股东的资金需求主要有两个用途:日常生活支出和财富积累再投资。另外股东也分为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
一、日常生活支出方面,这方面的支出一定要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否则不允许税前列支,且起不到抵税的作用。股东的性质可以为自然人股东。
1、为股东支付工资,股东也可以是公司的一员,参与公司生产经营,那么为股东支付工资合理合法,即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也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和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但股东工资和奖金的支付额度需要做好筹划。
2、以公司的名义买车买房。公司买车给自然人股东使用是符合规定的,可以列为公司的固定资产。公司买车的价款和税金,其购车的进项税可以在计算增值税时抵扣销项税;购车的价款又可以将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即降低增值税,又降低企业所得税。
至于买房,可以是商住房,也可以是门市房,同样列作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但在使用用途方面需要斟酌,否则不允许作为公司固定资产入账,也不能享受税收方面的抵税政策。
3、费用借款和报销。比如差旅费、招待费、会议费等相关费用,在开具公司抬头等合规合法发票后,股东可以持发票到公司报销。
4、股东向公司借款。现实中这类现象很多,而且有的公司股东很任性,有的时候不出具任何手续,就告诉出纳员给他拿多少多少钱,全然不顾钱拿走了账如何处理。让财务人员很为难。
但股东借款有时限性,而且股东借款需要在年度终了前偿还,否则税务机关会按照股东分红进行处理,计征20%的个人所得税。
二、财富积累再投资方面,这方面的资金需求量相对较大,有如下几种考虑:
首先考虑设立个人独资公司,我们知道个人独资公司是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的;而且个人独资公司收到投资分红是不需要交纳所得税的,只有再次分配到个人时,才会交纳个人所得税。
其次股东分红,自然人股东享受分红需要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因此不建议采用这种方式获取现金;而个人独资股东享受分红则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且如果想办法将分红款直接用掉,也不需要交纳税金。
再次如果公司股东积累财富是为了再投资,那么公司应该设计好再投资方式,尤其是税收方面的规划,避免加大税收成本。如果股东是为了投资,则不建议采用分红的方式,而是采用公司的形式,可以避免重复征税。
还有的股东采取减持股权的方式变现,而为了公司的持续发展,这种方式对公司的总体经营和发展不利,并不是最优方案。
当然,不排除有的企业为了让股东少缴税和不缴税,而采取账外账,或收到货款不入账等方式坐支现金为股东支付款项。这种方式是违规违法的偷逃税款的行为,是不可取的;如果被税务机关查出,不仅要补缴税款,还要交纳滞纳金和罚款,甚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总之,将公司的资金转给股东,一方面应满足合规合法的要求,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去研究如何降低税收成本;另一方面不要采取违规违法的行为,否则后果很严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