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其中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包括初级会计、中级会计和高级会计考试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财政部门举办的,而注册会计师考试是注册会计师协会举办的,属于两个系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是可以抵免继续教育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是经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注会考试具体是否可以抵免继续教育,每个地区要求不同,有些地区是可以抵免的,但只能抵免一年,有些地区是不能抵免的,可以向财政部门或者注册会计师协会予以确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