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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计入职工教育经费,没有人数限制呢
总局确实没有专门下文列举“职工教育经费”的具体列支项目。所以我们可以根据财建[2006]317号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另外在操作这个业务中还有几点值得注意:
1、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学位教育的学费,必须由个人负担,不得计入教育经费。如果企业为职工报销上述学费,应当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并计入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
2、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五条规定:关于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处理。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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