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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皮皮敏 于 2022-2-10 16:30 编辑
增值税结转问题:
跪求大神解答心中疑惑
1、当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时,我们通常会这样记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同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如果是销项小于进项税额的时候呢,是不是这样记会计分录,还用在结转到“未交增值税”科目吗?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税费(进项)
3、如果是销项额=进项额又怎么做呢,
4、还有增值税什么时候需要这样的结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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