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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不解释了,摘自chenyiwei的两段回复,仅供参考。
1.合同一,客户已签收无误,合同金额100万,合同约定有质保期期(保证性质保)一年,一年后支付10% 质保金。此时,质保金作合同资产核算。
2.合同二,公司提供某种服务。合同约定90%金额当期支付,10%金额需要年终考核后支付。此时,公司应确认90%的应收,10%的合同资产?还是将10%的考核款作为可变对价考虑后与90%的固定付款合并后作为应收账款?
3.问题1的补充,如果质保金到期后不能收回,是冲减以前年度收入还是当期收入,亦或作坏账处理?
回复:1、质保金属于合同资产。
2、首先取决于未来业绩考核结果的款项都是可变对价;其次该款项的收取取决于对方的业绩考核,其发生时间并非卖方可控制,故倾向于作为合同资产。
3、取决于质保金不能收回的原因,是本企业的产品存在质量瑕疵,还是产品无瑕疵但客户有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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