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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处理
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照该金融资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即记入“投资收益”;企业取得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进行处理。
案例1、居民企业华水公司,2016年1月1日购入居民企业华北公司的股票10万股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每股价格20元,内含已宣告但尚未分派的每股现金股利1元。另支付交易费用5万元。所有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2月1日收到华北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假设到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
购入股票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 900 000
应收股利 100 000
投资收益 50 000
贷:银行存款 2 050 000
收到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100 000
贷:应收股利 1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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