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给员工的单用途卡,相关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可以哦。收到售卡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实际发生且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相关规定的可以按照职工福利费进行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四、我们还余下一些单用途卡没发放完毕,这些卡涉及的相关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不可以哦。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未发放给员工的单用途卡暂不得税前扣除,应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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