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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该追补扣除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第六条规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案例3-3】某民营公司老板在2022年12月份报销了2020年度的差旅费(理由是忘记了),里面包括了2020年度的飞机票、住宿费、餐饮发票等10万元(假定不考虑业务招待费的问题以及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分析:对于上述业务,民营企业的财务人员完全没有抵抗的能力,只能给予报销。既然报销了,企业会计上肯定需要进行账务。
1.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处理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10万元
贷:库存现金等 10万元
税务上按照15号公告就需要“追补”扣除,不能在2022年度税前扣除,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需要调增。如果企业忘记进行“追补”扣除,税务局检查发现后也不得在2022年度税前扣除。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处理
(1)报销: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万元
贷:库存现金等 10万元
(2)追补扣除(假设可以全部扣除):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5万元(假定税率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万元
(3)结转:
借:盈余公积 0.75万元(7.5万元*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75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万元
税务上按照15号公告就需要“追补”扣除,进行更正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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