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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时,按税务机关核准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2、在实际收到留抵退税款项时,按收到留抵退税款项的金额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3、纳税人将已退还的留抵退税款项缴回并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时,按缴回留抵退税款项的金额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同时
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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