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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由建设方主导草拟抵房三方协议,协议的实质是建设方将房子直接抵给建筑企业的分包方,则建筑企业按照建设方所抵房屋的价格向建设方开具总包发票,分包方向建筑企业开具同等金额的分包发票。
建筑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前期按分包工程量计价单确认分包成本、债务(不含税)的会计处理: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贷:应付账款——某项目——某分包方
2.在前期取得总包工程量计价单,尚未开具抵房款对应的发票,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某项目——某地产公司
贷:工程结算一一进度款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3.签订完三方协议,当期开总包票时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取得分包发票时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某项目——某分包方
5.当期债权债务抵消时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某项目——某分包方
贷:应收账款——某项目——某地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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