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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描述:
医疗单位,日常做账把进项税也做到了账里,在2022年4月相应税务局号召,进行了留抵退税8万元。2023年7月接到税务局专管员通知,医疗服务免税,进项税不得进行抵扣。需要从发生月份起,进行进项税额转出。根据税务局指示,从2021年7月开始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直到2022年4月,进项税额已全部转出。但是在2022年4月进行了留抵退税,电子税务局申报表直接带出了进项税额转出的8万元,导致上期留抵为0的情况下,进项税额又转出了8万元,产生了应缴纳的销项税。系统自动计算了自2022年4月至今的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而医疗服务一直都是免税的,不存在应缴税款,就不应该有滞纳金才对。但是税务局老师专业能力太差,完全理解不了业务实质。请问该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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